一、培养目标与培养要求
(一)培养目标
总体目标:
根据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总体趋势、基本要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生通过本科阶段学习,成长为适应时代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具备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受到严格的科学实验训练和科学研究初步训练,具有较强的应用电子技术技能,富有社会责任感、能够在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相关领域和行政部门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科技开发、产品设计、技术服务、生产管理等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并为硕士研究生教育输送优质生源。
(二)培养要求
总体要求:
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等与时俱进的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具有为祖国昌盛和民族富强而奋斗的使命感;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国际竞争意识;具有艰苦创业、勇于进取的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1.知识结构:
掌握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较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系统掌握现代电子技术、信息技术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初步掌握进行科学技术创新的思想和方法,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和发展动态以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状况。
2.能力结构:
掌握一门外语,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熟悉国家电子信息产业政策及国内外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具有较强的实验动手能力、技术设计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参与学术交流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较强、较全面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能力。
3.素质要求:
掌握体育运动的基本知识和科学锻炼身体的技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同时具备一定的艺术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
二、修业年限
标准学制4年。修业年限3—6年。
三、毕业要求
思想政治合格,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154学分,同时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学校相应要求方能毕业(另文规定)。
四、授予学位要求
取得毕业资格,并符合学校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五、学分分配表
课程类别
|
性质
|
学分数
|
占总学分比例(%)
|
理 论
|
实践(实验)
|
通识课程
|
必修
|
27 |
11.5 |
25 |
选修
|
7 |
|
4.5 |
学科基础课程
|
必修
|
19.5 |
1.5 |
13.6 |
选修
|
4.5 |
|
2.9 |
专业主干课程
|
基础必修
|
11 |
1 |
7.8 |
核心必修
|
16.5 |
0.5 |
11 |
专业方向课程
|
选修
|
34 |
|
22 |
独立实践教学环节
|
必修
|
|
19 |
12.3 |
选修
|
|
1 |
0.6 |
总学分
|
必修
|
107.5 |
69.8% |
合计
|
154 |
100 |
选修
|
46.5 |
30.2% |
理论
|
119.5 |
77.6% |
合计
|
154 |
100 |
实践(实验)
|
34.5 |
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