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与培养要求
(一)培养目标
总体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与地区经济发展需要,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较高思想道德、文化素养、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具备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方面知识和能力的宽基础、高素质、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学生通过光电子技术与光电信息技术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光电子器件与系统的分析、设计和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方面基础理论、工程设计和系统实现技术的基本能力。毕业后能在光电子器件和设备研发、光电系统设计、激光应用技术、光电信号检测与处理等领域从事研究、设计、开发和管理等工作。
(二)培养要求
总体要求: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等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具有为祖国昌盛和民族富强而奋斗的使命感。具有良好的公民素养。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国际竞争意识。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和生活习惯,具有健康的体魄。形成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具备一定的审美艺术修养。
1.知识结构:具有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较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学习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的基本理论和技术,掌握电子技术、光子技术、光电子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初步掌握进行科学技术创新的思想和方法,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和发展动态以及光电产业的发展状况。
2.能力结构: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团队合作能力;具有适用于本专业扎实的数学、物理等自然科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并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具有综合运用《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手段分析并解决工程问题的基本能力。具有创新意识并能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设计的初步能力;具备获知本专业的发展历史、现状与前沿的能力。
3.素质要求:具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人文素质、科学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和专业素质。
二、修业年限
标准学制四年。修业年限3-6年。
三、毕业要求
思想政治合格,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155学分,同时达到学校相应要求方能毕业(另文规定)。
四、授予学位要求
取得毕业资格,并符合学校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五、学分分配表
课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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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
学分数
|
占总学分比例(%)
|
理论
|
实践(实验)
|
通识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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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
27
|
11.5
|
24.8
|
选修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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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学科基础课程
|
必修
|
20.5
|
1.5
|
14.2
|
选修
|
6
|
|
3.9
|
专业主干课程
|
基础必修
|
13
|
1.5
|
9.4
|
核心必修
|
17
|
2.5
|
12.6
|
专业方向课程
|
选修
|
23.5
|
2
|
16.5
|
独立实践环节
|
必修
|
|
21
|
13.5
|
选修
|
|
1
|
0.6
|
总学分
|
必修
|
115.5
|
74.5%
|
合计
|
155
|
100
|
选修
|
39.5
|
25.5%
|
理论
|
114
|
73.5%
|
合计
|
155
|
100
|
实践(实验)
|
41
|
2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