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级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时间:2017-06-12 点击数量:

 

一、培养目标与培养要求

 

(一)培养目标

 

总体目标:根据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总体趋势、基本要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生通过本科阶段学习,成长为适应时代需要,富有社会责任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1.具备坚实的材料、物理、化学、电子、机械等学科基础,系统掌握新能源材料、新能源器件设计与制造工艺、测试技术与质量评价、新能源系统与工程等方面的专业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

 

2.受到严格的科学实验训练和科学研究初步训练,能够在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及相关领域和行政部门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科技开发、产品设计、技术服务、生产管理等工作,并为硕士研究生教育输送优质生源。

 

(二)培养要求

 

总体要求: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等与时俱进的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具有为祖国昌盛和民族富强而奋斗的使命感。具有良好的公民素养。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国际竞争意识。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掌握科学的身体锻炼和健康知识,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和生活习惯,具有健康的体魄。形成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具备一定的审美艺术修养。

 

3.知识结构:掌握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较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系统掌握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掌握进行科学技术创新的思想和方法,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和发展动态。

 

4.能力结构:掌握一门外语,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一定的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实践能力和研究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团队合作能力;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工作能力。

 

5.素质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人文素质、科学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和专业素质。

 

二、学制与修业年限

 

标准学制4年。修业年限36年。

 

三、毕业要求

 

思想政治合格,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154学分,同时达到学校相应要求方能毕业。

 

四、授予学位要求

 

取得毕业资格,并符合学校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五、学分分配表

 

课程类别

性质

学分数

占总学分比例(%

理论

实践(实验)

通识课程

必修

27

11.5

25

选修

7

4.5

学科基础课程

必修

18.5

1.5

13

选修

4

1.5

3.6

专业主干课程

基础必修

12

1

8.4

核心必修

14

1.5

10.0

专业方向课程

选修

32.5

21.1

独立实践环节

必修

21

13.6

选修

1

0.6

总学分

必修

108

70.1%

合计

154

100

选修

46

29.9%

理论

115

74.7%

合计

154

100

实践(实验)

39

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