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充分发挥党内民主,确保党员发展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1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票决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票决制适用范围
1.支部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
2.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3.支部大会讨论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
4.支部大会讨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二、票决方式
票决采用无记名的方式,对被表决对象进行投票表决。支部大会举行票决,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进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应改期召开。票决工作由支委会负责,票决前应确定监票人、计票人。
三、票决程序
(一)票决准备。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在召开会议前,党支部应按规定准备好每个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和培训情况、政审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公示情况和《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会前应准备好该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教育考察情况等有关材料。
(二)票决环节。支部大会在接收预备党员票决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1.主持人(一般由支部负责人担任)宣布会议议程,报告党员到会情况。
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申请书。
3.入党介绍人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和意见。
4.支部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不设支委的支部则由支部负责人)介绍培养、政审、公示等情况。
5.与会党员发言、讨论。
6.监、计票人员(监票人由主持人提名,到会正式党员举手通过;计票人由主持人指定)领取、清点、分发统一印制的表决票(表决票样式附后),主持人作填写说明。
7.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时可选择“赞成”、“不赞成”或“弃权”三种表决意见。
8.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进行清点、计票,并将计票结果报告支委会。监、计票人分别在票决情况汇总表上签字。
9.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和支部大会决议,并将表决结果记入《入党志愿书》。
10.发展对象表态发言。
11.主持人进行总结。
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表决参照上述要求进行。
(三)资料处理。会后,党支部应将原始表决票和《票决情况汇总表》保存一年。同时,应将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资料、会议资料等整理归档。组织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1.票决只是党支部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或研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程序中的表决环节,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发展党员工作的其他程序不能省略。
2.支部大会举行票决,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进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应改期召开。
3.收回票数少于或等于发出票数的表决有效,票决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半数方可通过。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向党支部提交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4.党支部大会有两名及以上讨论对象需要票决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
5.票决后,党支部要及时将表决情况和支部决议详细记入《入党志愿书》内,作为党委审批的重要依据。缺少或发现不规范的,党委将不予审批。
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是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扩大党内民主,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举措。为此,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票决制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抓好票决制的落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探索,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和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机制,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本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中共重庆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